【本報訊】東區醫院平台花園的龜池去年十月發生「殺龜命案」,十隻烏龜被一名六十歲綜援漢用以鉛筆虐殺致死,他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求情聲稱因手術後不舒服,復在餵龜時聲稱被龜咬到手指,一時不開心而用鉛筆插死龜隻,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殘酷,情節嚴重,遂判他監禁三個月。
案情指,去年十月廿六日早上十一時許,東區醫院宿舍經理發現龜池有七隻龜的身軀遭鉛筆插穿,另三隻頸部有插傷,遂報警處理。警方與愛護動物協會職員到場,證實其中五隻當場死亡,餘下五隻則在運送途中死亡,或受致命傷人道毀滅。警方在現場檢獲八支鉛筆及五個麵包膠袋,並翻查閉路電視,查出被告蔡曼生於十月廿三至廿六日曾到東區醫院留醫,其後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預謀,只是剛接受手術後感頭痛,又遭龜咬到手指,一時心情不佳犯案,已受教訓,不會再犯。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稱,本案判刑過輕,不能反映其嚴重性,但尊重法庭裁決,又希望政府增撥資源宣傳善待動物和檢討現時法例。
案件編號:ESCC 309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