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院舍最低人均面積 未達共識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的「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昨日開會,研究釐定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的住客最低人均樓面面積的法定要求。有關注團體昨聯同長者及殘疾人士到場請願,要求修例將院舍寢室及非寢室的人均面積,增加至各有八平方米。不過,工作小組仍未能就增加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人均面積達成共識。

現僅6.5平方米 較監倉細

「永別劍橋康橋工作小組」及安老服務倡導聯盟在開會前遞交建議書,他們指現行的《安老院規例》及《殘疾人士院舍規例》,訂明院舍的人均面積只是六點五平方米,比起公屋擁擠戶及懲教署高度保安級別的監倉的七平方米還要小。

團體過去巡查更發現,不少安老院及殘疾院舍的寢室面積只有約三平方米,輪椅難以出入,而私營殘疾院舍更多以碌架床為主,亦沒有足夠的空間存放個人物品及衣服,情況極不理想。他們建議,有關規例應訂明,有關院舍的寢室及非寢室的人均面積需各有八平方米,而每間寢室應最多容納四名服務使用者,並只可使用單人床,床的三邊要留有空間,讓院舍員工易於扶抱、使用輔助工具。

小組成員張超雄表示,會議未能就增加院舍的人均面積達成共識,大部分與會成員反對只規定新領牌院舍遵照新訂的人均面積,而現有院舍不受規管。他指出,小組未來會就另外兩個可行方案作討論,包括為現有院舍設過渡期,及就人均面積訂立兩級制標準。他續指,小組同意日後社署向院舍發警告信需要放上網,增加透明度;日後私營的成人殘疾院舍亦不能再接收六至十八歲人士。

社署指,小組同意上調院舍最低人均面積的法定要求,但因成員有不同意見,小組將於下次會議繼續討論,包括上調的幅度及訂定對住客造成較少影響的過渡安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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