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2.1億元洗黑錢案 拘11人包括一男警

警方破獲一個懷疑洗黑錢集團,發現11名男女包括1名警員,在過去年半涉嫌串謀清洗黑錢達2.1億元,警方昨日採取拘捕行動,檢獲電話、手提電腦、銀行卡等,已凍結相關人士銀行戶口及約76萬元款項,被捕人士現正扣留調查,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人員上月接獲線報,懷疑有多名人士的戶口有不尋常的大額金錢活動,經深入調查後,昨在全港多區拘捕8男3女,年齡介乎19至30歲,當中包括1名23歲警務人員,他們涉嫌洗黑錢,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和串謀洗黑錢,即「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款達2.1億元。

戶口交易金額最高7000萬

案情顯示,被捕人涉嫌於去年3月至今年10月期間,處理總共2.1億元的懷疑犯罪得益,每個戶口的交易金額約為500萬港元至7,000萬港元,警方正調查被捕人士的關係,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據悉,其中一名23歲被捕男子姓劉,為一名警務人員,加入警隊4年,隸屬新界南總區衝鋒隊,他已被停職,有指有人涉洗黑錢2,200萬元。警方表示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定必嚴肅處理。

警方呼籲市民,不應以自己戶口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否則可能干犯「洗黑錢」罪行。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乃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百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