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醫院一名醫生及兩名護士,於一四年為獲處方精神科藥物的男病人檢查驗血報告時涉嫌疏忽,均聲稱對病人的血糖讀數超標「睇漏眼」,病人在十天後因糖尿併發症致死。死因庭經過四天研訊,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死者死於不幸,並提出四項建議。死者母親認為裁決公正,但不接受疏忽的醫護辯稱「睇唔到」,認為他們若「用個心嚟做,我覺得錯漏唔會咁大囉」,她已向醫務委會員投訴主診醫生,並會把死因研訊的資料呈交醫委會跟進,也考慮向香港護士管理局投訴。
青山醫院發言人回應時,再次向病人家屬致以歉意及最深切慰問,該院會詳細研究及跟進死因庭提出的建議。發言人又指,該院在事件後已重新修訂處方精神科藥物「可致律」的臨床應用指引、就化驗報告不正常的血糖指數加上清晰標示,以便醫護跟進。
四女一男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一小時後,接納死者尹耀明(終年卅四歲)的致死原因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源於他在一三年十月至一四年三月期間於青山醫院服用「可致律」所致,因此一致裁定死者於一四年三月十五日死於不幸。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昨引導陪審團商議時指若接納死者本來沒有患致命疾病,但因服用「可致律」治療其他病最終去世,便應裁定死者死於不幸。
陪審團並向青山醫院提出四項建議,包括病人驗血報告顯示的數值若標明有異常時,醫生應在標明提示旁邊加簽;院方應檢討處方「可致律」的藥後評估方法,包括定期安排病人抽驗血糖及血脂;當院方安排病人加藥或減藥時,應通知病人家屬或監護人;院方應將急救過程告知家屬。
死因裁判官為研訊作結時指對死者父母痛失愛子感到難過,理解家屬不能接受一些醫護人員對事件的解釋,但冀望相類事件不會再發生,因「始終係一條人命嚟」。死者母親聽取裁決期間感觸落淚,死者父親則表現鎮靜,兩人在散庭後向陪審團鞠躬致謝。
綜合庭上證供,死者尹耀明有濫藥問題多年,令他患上精神分裂症,於一三年八月再進入青山醫院接受治療後,獲處方「可致律」,其中一項副作用可令病人血糖上升,故需要定期抽血監察。據死者於一四年三月五日的驗血報告顯示,其血糖讀數比常人高逾兩倍,但為死者的主診醫生楊詩詠、病房主管護士鄭健邦、護士吳桂雄皆沒有察覺,院方更批准死者於同月十一日「放假」出外用膳。翌日晚死者開始發高燒及神智不清,十三日凌晨被轉送屯門醫院搶救,延至十五日不治。
案件編號:CCDI 38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