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應告唔告 新聞自由重挫

【本報訊】接二連三的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記者案件,出現應告不告,上庭後脫罪的情況,嚴重損害新聞自由!東方記者採訪期間多次遭受刑恐,一名男子去年三月疑阻東方記者採訪拍照期間涉嫌出言恐嚇,指已將記者「點相」及會「搵人斬」記者報復,但案件日前被法庭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被告。在另一邊廂,壹傳媒黎智英今年出席六四燭光集會時,以「×你老母×」等粗言穢語辱罵東方記者,東方記者全程拍攝,「有片有相」,但黎智英至今仍然未被起訴。

黎指罵「我實會搵人搞×你」

身兼傳媒老闆、天主教徒及經常將民主自由掛在口邊的黎智英,今年六月四日到維園出席祈禱會後,走到進行採訪工作中的東方記者身旁,大聲向記者講了兩、三次「×你老母×」,之後又說:「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實搞你,我依家話畀你聽,我影×咗你嘅相。」其後黎又重覆上述語句。事實上,東方記者當日只是進行正常採訪,沒有近距離拍攝黎。

黎智英恐嚇東方記者事件始末,均由記者全程錄影,記錄他以粗口罵人及「手指指」等情況,記者及後到警署報案。然而,在有片有相,證據確鑿下,事發至今近半年仍未有下文。據知警方早前已完成調查,將案件轉交律政司跟進處理,惟至今仍未作檢控。

男子阻拍照 恐嚇 「搵人斬你」

至於男子陳冠傑去年三月二十三日在中區警署外,疑阻止在場採訪的東方記者拍攝,更涉嫌恐嚇記者,拿出手機對準記者高叫不要拍照,並稱「我影低咗你,你唔好落佐敦,你落佐敦我搵人斬你。」記者同日傍晚到警署報案。

陳冠傑其後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刑事恐嚇罪,並於東區法院受審,暫委裁判官許肇強在聽取辯方的中段陳詞後指出,東方記者的確說得出如何受被告恐嚇,亦能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然而其證供「得不到由控方所提供的現場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的支持」,片段看不到證人所述情節,故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脫罪當庭釋放,並獲堂費,律政司至今未提上訴。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