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接二連三的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記者案件,出現應告不告,上庭後脫罪的情況,嚴重損害新聞自由!東方記者採訪期間多次遭受刑事恐嚇,去年一名男子涉恐嚇東方記者,揚言「搵人斬」作報復,但法官基於沒有影片證據而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被告。不過今年出席六四晚會時,以「×你老母×」等粗言辱罵東方記者的壹傳媒黎智英,東方記者全程拍攝「有片有相」,惟至今未被起訴,被質疑雙重標準。
身兼傳媒老闆、天主教徒及經常將民主自由掛在口邊的黎智英,今年六月四日到維園出席禱會後,走到東方記者身旁大聲向記者講了兩、三次「×你老母×」,之後又說:「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實搞你,我依家話畀你聽,我影×咗你嘅相。」其後黎又重複上述語句。事實上,東方記者當日只是進行正常採訪工作,沒有近距離拍攝黎,而記者及後亦到警署報案。
黎智英恐嚇東方記者事件始末,均由記者全程錄影,記錄他以粗口罵人及「手指指」等情況,各界事後均猛烈炮轟黎智英的言行非常惡劣,涉及粗口及威嚇性言論,促請執法部門嚴肅跟進。然而,在有片有相,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事發至今近半年,未有下文。據知警方早前已完成調查,交律政司跟進處理事件,惟至今仍不了了之。
至於去年三月底東方記者在中區警署外採訪時,男子陳冠傑疑阻記者採訪拍攝,更涉嫌恐嚇記者,拿出手機對準記者高聲叫記者不要拍照,並稱「我影低咗你,你唔好落佐敦,你落佐敦我搵人斬你」,記者同日到警署報案。
陳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刑事恐嚇罪,日前於東區法院受審,法院暫委裁判官許肇強指,東方記者的確說得出如何受被告恐嚇,亦能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然而其證供「得不到由控方所提供的現場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的支持」,片段亦看不到證人所述情節,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因而脫罪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