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該筆纏繞長達十七年的糊塗帳,因政府於二○○○年「殺局」而起,再加上多名康文署人員涉嫌疏忽,導致一名由前市政局轉歸康文署管轄的高級音樂主任獲錯誤發放接近八十七萬元房屋津貼。政府其後訴諸法庭向事主追討,惟法官指當事人曾有升職機會,但因擔心失去房津而放棄,康文署「送大禮」實際已影響事主對仕途的抉擇,還要求他全數退款是不公平,故裁定政府敗訴。
根據當年的法庭資料,事件主角關健生於八四年入職當時的音樂事務統籌處任助理音樂主任,音統處其後改歸前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管轄,並輾轉易名為現時的音樂事務處。至九八年,關獲晉升為高級音樂主任,由公務員轉為合約制,合約規定他可獲相當於薪金三成的房屋津貼。
政府○○年取消兩個市政局,音統處改由康文署管轄,關健生再次「換老細」。政府同時推出新政策,只有租樓或正在供樓的員工才可申領房津,居於家人物業的關不用交租,按新制應不合資格申領房津,不過康文署卻錯誤為關計算房津,發放長達四年後才發現出錯。
雖政府當時有發信通知關,惟信中無明確指出他無權享房津,只含糊表示關多收了四萬多元。到其後康文署取得律政司意見,才明確表示關要證明自己合資格才會獲批房津,並要他全數退回○○年十二月至○五年二月已收的近八十七萬元津貼。
康文署及律政司於○六年決定為此與關健生對簿公堂,區院法官於○八年八月宣判時指出,康文署更改房津的文件含糊不清,又繼續向關發房津,他自然覺得有權領取;即使康文署○四年承認出錯,也只稱多發了四萬多元,因此認為關多收房津是受康文署誤導,不涉及不誠實意圖。
法官更指,關健生對上有一個總音樂主任職位懸空多年,但如他升職將失去房津,收入反而減少,故多年來都沒申請升職,故署方送大禮已影響到關對仕途的抉擇;加上關一直有為房津繳稅,要他全數退款並不公平,故裁定政府敗訴兼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