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當日,趁時任特首梁振英到票站投票時,涉向梁投擲三文治,卻擊中梁身後的警隊總督察,吳因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在受審期間一度傳召梁振英任辯方證人出庭作供。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指梁振英和受襲總督察皆為誠實證人,裁定吳罪成,即時將他判監三星期,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指,無論吳的意見如何高尚,但以暴力方式宣洩對施政的不滿,須判監以阻嚇他人倣效。
被告吳文遠在判決後於庭外表示,他當天向梁振英示威旨在為弱勢老人家爭取全民退保,而掟三文治只為羞辱梁,從沒想過傷害梁。吳又指,他只是以「軟腍腍」的三文治擲向政治領袖表達意見便被重判,相反權貴犯事卻往往獲「放生」輕判,質疑法庭的判決荒謬,揚言阻嚇刑罰亦不會阻嚇他繼續向當權者抗爭。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惠德昨裁決時指,被告雖辯稱梁振英以「得戚」表情示意吳掟出三文治,但法庭認為兩人並非朋友,梁不會貿然同意讓吳掟三文治,裁定吳的辯解純為開脫,非誠實證人。至於梁振英稱由於曾在立法會遭人試圖掟玻璃杯,故不會同意讓人擲物,裁判官接納其證供可信。裁判官裁定吳是蓄意向梁振英掟三文治,只是誤中副車擊中警員,吳同樣須負上刑責,故裁定罪成。
現年四十歲的吳文遠並無刑事紀錄,他自行求情時批評梁振英「選擇投靠專制政權」,吳自稱「挑戰腐敗的威權制度,我無悔無懼」,建議裁判官爽快判刑,不要再花時間取報告。裁判官斥吳不論其意見有多高尚,都不應以暴力手法向公職人員宣洩不滿,認為須判阻嚇刑罰,以免他人倣效,令公職人員人身安全再受威脅,最終在沒有減刑因素之下,判吳監禁三星期,准保釋等候上訴。
吳文遠被控於去年九月四日在中環高主教書院外,襲擊警隊署理總督察劉泳鈞。案情指,梁振英當日在劉等警員保護下,抵達現場準備投票,吳以剛買來的三文治掟向梁,梁彎身避過,三文治落在劉身上。吳即場被警員截停調查,期間吳透過Facebook作網上直播,宣布剛向梁掟出「臭魚三文治」。
案件編號:WKCC 362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