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入境條例》,外傭非法從事兼職工作,最高可被判囚兩年及罰款五萬元。入境處在一五及一六年,共拘捕逾三百七十名涉嫌當非法勞工的外傭。
本報早前亦曾直擊銅鑼灣及元朗的商場內,有外傭於假期時開店做生意,一個下午就可以賺取逾五百元。此外,有報道亦曾經踢爆有外傭於港島的酒吧區賣淫接客,每名客人開價一千元。
僱主敢怒不敢言
外傭僱主義工隊召集人陳錦花指出,僱主要明確告知外傭做兼職違法,惟部分僱主反映外傭明知故犯,甚至恃着外僱需求殷切而「反客為主」,「你同佢講佢仲惡過你!好多時僱主驚冇人照顧老人家同小朋友,都敢怒不敢言。」她促請執法當局主動調查加強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