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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違法「秘撈」有外傭接客賣淫

外傭來港工作受本港法律規管,必須按照合約從事家傭服務,惟過去不時爆出外傭非法「秘撈」的消息,當中的兼職層出不窮,包括開設商店賣家鄉物品、向同鄉銷售熟食,甚至有人兼職賣淫等。有關注外傭團體直言,僱主知悉外傭「秘撈」亦敢怒不敢言,擔心會影響照顧家人的工作,促執法當局主動調查。

根據《入境條例》,外傭非法從事兼職工作,最高可被判囚兩年及罰款五萬元。入境處在一五及一六年,共拘捕逾三百七十名涉嫌當非法勞工的外傭。

本報早前亦曾直擊銅鑼灣及元朗的商場內,有外傭於假期時開店做生意,一個下午就可以賺取逾五百元。此外,有報道亦曾經踢爆有外傭於港島的酒吧區賣淫接客,每名客人開價一千元。

僱主敢怒不敢言

外傭僱主義工隊召集人陳錦花指出,僱主要明確告知外傭做兼職違法,惟部分僱主反映外傭明知故犯,甚至恃着外僱需求殷切而「反客為主」,「你同佢講佢仲惡過你!好多時僱主驚冇人照顧老人家同小朋友,都敢怒不敢言。」她促請執法當局主動調查加強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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