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違法供療程 美容院東主判社服

【本報訊】三十歲美容公司東主馮永浩涉嫌聯同三十六歲女美容師歐嘉欣,於去年四月在深水埗一間醫學美容公司違法提供「水光槍」醫療療程,警方派出女警喬裝顧客揭發事件,並發現公司管有麻醉膏等第一部毒藥。馮永浩早前已承認一項未經註冊執業罪,昨被判接受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稱錯信提供水光槍公司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已有悔意,犯案因錯信提供水光槍的公司,以為不用醫生或護士在場也可操作涉案水光槍,尤幸事件是警方「放蛇」,並未有人真正受傷。

控罪指男被告馮永浩於去年四月二十七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三三八至三四○號Emma Angel Beauty Concept美容院內,未經註冊執業。

同案女被告歐嘉欣則否認管有第一部毒藥及未經註冊執業兩罪,准保釋至九月五日預審。

案件編號:WKCC 302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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