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五歲廚師被指於約四年前與當時就讀小三的八歲女兒一同洗澡時,以陽具觸碰女兒後背及臀部,並於另一晚要求與女兒同床睡,又稱「陽具好好味」,命令女兒含他的陽具。女兒在四年後把事件告知社工並報警拘捕他。他其後被控一項非禮及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經審訊後被判控罪成,昨被粉嶺法院判監十八個月。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沒有對事主使用過暴力,每當事主不願意被非禮,他都不會有進一步行動。辯方又指今次事件為被告帶來不愉快的烙印,他會永遠記住,懇求法庭輕判。
裁判官判刑前引述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她現時由母親照顧,所幸事件對其身心未有影響;至於被告的心理報告則顯示,他是個不負責任的人,需要他人仰慕,常將錯誤推卸他人身上。
裁判官指出,法庭須保護女性及小童免受侵犯,並對此類罪行採取零容忍態度。裁判官考慮被告當時與妻分居,被告成為事主的唯一依靠人,負責照顧她日常生活,最終卻侵犯她,嚴重違反誠信,因此須判處阻嚇刑罰。
案件編號:FLCC 87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