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銀行匪「低層次式」犯案候懲

中年遼寧漢聲稱失業數月,持雙程證來港後向銀行一名女出納員「遞紙仔」,稱若想家人平安便要在兩分鐘內交出二百萬元。機警女出納冷靜應付,先表示「想要錢?需要你的身份證」,期間一邊暗中通知主管報警及疏散其他顧客,一邊着他等候以作拖延。遼寧漢亦依言呆等,最終是等到警察前來將他拘捕,警員並發現他背包內藏有剪刀。他昨於區院承認勒索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辯方直言本案是「低層次式」的犯案,法官現將被告繼續收押至周一判刑。

涉案四十九歲男被告孫靜,並無案底,昨日到庭應訊時仍身穿犯案時所着的蜘蛛俠圖樣上衣。辯方求情指被告雖有準備來港犯案,但只是低層次計劃,並非高層次計劃,希望法庭考慮。法官則指,案例列明有目的來港犯案屬加刑因素,並問及事發犯案過程維持多久;控方回應指約廿分鐘。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十二月六日,到尖沙咀金馬倫道的富邦銀行分行,向出納員列惠玲出示一張紙,並以普通話叫她「看字條」及表示「想要錢」。列反問「想要錢?需要你的身份證」,且暗中按警報器通知保安及主管。被告表示沒有身份證,並仍叫她「看字條」。列見字條以繁體字寫着「這不是開玩笑的,趕快拿兩百萬給我,你家人正在我手上,不要拿你家人的命開玩笑,反正被搶的也不是你的錢。快……不要說話,兩分鐘內給我兩百萬。要一千元鈔票,五百元也行……否則後果自負。」

身藏剪刀來港「搵快錢」

列閱畢重複表示,「我需要你的身份證」,被告仍是沒有。列遂叫被告「你等等」以作拖延,其他職員則暗中疏散其他客戶。被告等候期間,在大堂徘徊或坐在梳化上,亦曾三次詢問,但列仍然叫他等候。最終警方抵至將他拘捕,並在他背包搜出一柄十厘米摺疊式剪刀,而現場閉路電視拍得被告在過程中沒有表現攻擊性或作出暴力行為。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曾任廚師,案發前失業十個月,決定到港「搵快錢」,勒索字條則是在家鄉網吧列印的。

案件編號:DCCC 18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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