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不良財務中介 第三季將檢討

【本報訊】騙徒自稱中介以詐騙手法誘使借款人經他們向放債人借貸,再借不同名目向借款人收取高昂費用。政府去年起循四個範疇包括施加更嚴格放債人牌照條件、加強執法、公眾教育宣傳以及向市民提供諮詢服務,打擊不良中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今年第三季會檢討措施,但被問到會否為財務中介設發牌機制時,當局指騙徒或會變招改以律師行等自稱,令發牌機制無效,又指引入機制與否並非處理問題癥結的首要考慮,認為現時討論發牌機制言之過早。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開會商討實施四大範疇應對措施後最新發展。議員麥美娟指已接獲逾二百宗不良中介個案,涉款逾四億元,部分案件正進行法律程序,雖然政府推出措施後近日騙案宗數減少,但金額卻增大、複雜程度更高,「單單都過百萬」、「呃完就走」,認為嚴重性並無減少。議員陳振英則指有正當中介反映不良業界令市民感覺負面,影響業界生存空間,質問政府對中介人發牌制度立場;胡志偉則要求設立冷靜期。

至今投訴個案大減約70%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何宗基回應指騙徒或會變招,改以律師行自稱,如用其他名稱,發牌機制即無效。至於冷靜期,何指要看實際操作及對放債人、借款人的影響,又指部分借款人借款「即刻要有」,因此即使設冷靜期亦要設很大寬限。警方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共接獲八十五宗懷疑不良中介投訴,較前一年同期減約七成,約四十宗可進一步調查,警方正跟進。當局目標是今年第三季完結前取得檢討所需數據及資料,今年底或明年初前得出初步檢討結果,再考慮需否推出新措施。

另截至今年三月底,放債人登記冊共有七百零六名獲放債人委任的中介資料,二百卅九名持牌放債人有委任中介。公司註冊處今年一月起實地巡查放債人處所,截至三月底共進行二百五十八次實地巡查,並已向卅八名無完全遵守規定的放債人發信要求糾正,並按需要安排第二次巡查。至於監察放債人的廣告,公司註冊處截至三月底已向四十四名違規放債人發出糾正信件,全部可在指定時間內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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