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業罪案調查科一名男警長,去年登門向多次電話聯絡不上的婦人派發證人傳票時,遭女方及其丈夫質疑其警長身份,夫婦更涉嫌向警長施襲令他受傷。被捕夫婦昨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立。裁判官嚴斥二人謊話連篇,沒有盡市民責任,還誣衊警長使用暴力及閂掉單位電掣等,行徑差劣,必須判監以懲。惟考慮夫婦若一同入獄會對其家庭帶來困難,判女被告入獄一個月但准緩刑十八個月,男被告即時入獄一個月。
報稱在慈善團體任文員的五十一歲女被告曾淑蘭,及報稱是印刷公司股東的五十二歲男被告黃文漢,被控去年十月二日在中環伊利近街某唐樓單位,襲擊警長余政賢。
裁判官昨裁決指,警長在事發前,已先後多次透過電話及短訊聯絡女被告,要她就一單詐騙案出庭任證人,但均未能聯絡上,警長亦曾兩度親身上門仍「摸門釘」。反而女被告明明收過警長以WhatsApp傳送的傳票影像及清楚道明來意,女被告仍聲稱疑是詐騙短訊而不予理會,故認為女被告明顯是說謊,實情是她用盡方法不收傳票,以逃避上庭作供,誠信差劣。男被告顯然是支持妻子行為,二人是共同行動,且二人的證供皆不可信。
案件編號:ESCC 5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