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4個月奪12命 協會促違規僱主判監

工業傷亡意外事故頻生,工聯職安健協會批評勞工處職安健法例落後,形同虛設,助長僱主罔顧安全。協會昨與勞工處處長陳嘉信會面,協會副主席葉偉明表示,欠薪董事要坐監,但違反職安條例的僱主只被罰款,法庭判罰過輕,僱主心存僥倖。協會要求政府修例加重罰則,並建議引入建築物設計管理概念,發展商及承建商設計時要考慮建築物日後施工安全,如因設計而導致意外要負上責任。

協會主席林淑儀聯同各成員趁國際工傷紀念日前夕,昨到中環勞工處總部與陳嘉信及負責工業安全官員會面個多小時。葉偉明會後表示,去年全年工業意外致命個案十八宗,今年首四個月已發生三十多宗嚴重工業事故,有十二名工友死亡,情況令人憂慮。工業意外後,總承建商和分包商承認責任後只罰款,公司東主不必坐監,往往存僥倖心態。過去十年法庭處理百多宗工業傷亡事故,涉及一百三十條工友生命,但每宗個案平均罰款僅九萬多元,其中十宗只罰款少於兩萬元。

英國已立法 違規董事控謀殺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規定,僱主或處所佔有人要採取措施促進施工地點安全,僱主未能遵從通知書的規定,可分別處以罰款廿萬元和五十萬元,以及監禁十二個月。葉偉明指,職安法例刑責不夠清晰,只屬一般性法例,英國早在○五年立法,若僱主或公司董事因決策而發生致命工業意外,將被控告謀殺,勞工處應檢討法例罰則,與欠薪一樣,違法公司董事也要受刑責,依例判監及加重罰款,才收阻嚇作用。

協會建議引入建築物設計管理概念,以便承建商考慮工人日後維修保養時的風險,做好安全設施。

政府就輕判個案向律政司上訴

協會並要求檢討現時安全管理制度及高空工作安全指引。葉偉明引述陳嘉信指,政府正檢討加強對違法者的罰則,就輕判個案要求律政司提出上訴,並與法庭溝通反映意見,希望嚴重個案可以重罰,檢討會盡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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