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已全線結業的連鎖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旗下一名健身教練於四年前示範健身動作時向後跣倒,他聲稱腰及背受傷,放了近兩年病假後被「解僱」,轉行做司機,由月入十萬元的高薪大減至八千多元。他遂向健身中心經營者興訟索償逾九百萬元,當中包括七百多萬元的收入損失,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健身中心的保險公司雖同意要負上賠償責任,但質疑他誇大傷勢,昨更在庭上「拿出證據」,播出私家偵探偷拍片段和在他facebook的照片,顯示教練在意外後一個月內已可正常走路,更到布吉暢泳。
原告白兆軒(卅六歲),被告是J.V.Fitness Limited(已清盤)。原告作供指,在一三年六月二日在健身中心內示範一個TRX(Total Resistance Exercise全身抗阻力鍛煉)的動作時跣倒受傷,事後覺得身體十分痛,行動有困難,右腳長期軟弱無力,要用拐杖輔助步行。
替被告處理索償事宜的保險公司代表則播放偷拍片段,指原告在同年七月十一日按保險公司指示去驗身期間,行路時與平常人無異,也沒用拐杖;原告對此解釋,當日因戴了腰封才不需拐杖,但他堅稱當時行路是「趷吓趷吓」。保險公司代表又質疑被告若「腳軟」,當時如何可以安全駕駛,他答:「上到車就無事。」
保險公司又出示原告的facebook照片,指他在在同年七月底往布吉旅行,並在當地的泳池游水。原告解釋行程是在意外前已安排好,又辯稱當時只是「浸水」,因該泳池的噴水位出水時令他感覺好「爽」。保險公司續指,他在意外後曾向醫生說「心情惡劣」,更要看精神科醫生,但他仍在同年十一月去韓國旅行。原告解釋該次是慶祝其結婚周年紀念,只是留在酒店「食泡菜」。他強調上述兩次旅行都留在酒店,且曾徵詢過醫生意見,只要不做激烈活動便可,又可「散吓心」。
對於原告的醫生報告指出,他由韓國返港之後,痛楚又由右臀直達腳底,像針刺一般。保險公司質疑指情況比起他最初做物理治療時更加惡化,直指原告:「實情係你根本無事,你製造假象,等醫生以為你情況好嚴重?」原告否認製造假象。
案件編號:HCPI 57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