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上訴申保釋 無礙重審

【本報訊】曾蔭權昨被判監二十個月,但他另涉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將於今年九月重審,有法律界人士指,罪成在囚人士接受重審,將會在懲教人員押解下再度出庭,此外,當事人亦可就原定的控罪提出上訴及申請保釋候審,再由上訴庭法官決定是否批准他保釋外出,但期間若重審被定罪,便要再回監獄服刑。有熟悉廉署運作人士則指,廉署於重審前,可運用權力約見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甚至傳召他出庭作證。

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楊岳橋不評論個案,但他指出,根據程序,任何已定罪的在囚人士,涉及其他罪行而需重審,律師可申請到監獄安排時間與被告開會。及至案件正式重審,被告會在懲教署人員押解下到庭應訊,若被定罪,則視乎法官決定是否會就之前定罪的刑期同期執行或分期執行。

廉署有權傳召李國寶出庭

至於被告重審前就之前的定罪申請上訴,楊岳橋表示,律師代表會就之前的定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並可申請被告保釋外出,換言之,被告有機會離開監獄,外出等候重審,假如重審的控罪被裁定成立,則由法官決定是否判刑,被告或要再收進監獄,等候之前定罪的上訴聆訊。

被問到重審可否傳召之前沒傳召的證人,楊岳橋指,基於對被告公平原則,除非有強烈證據獲法官信納,否則不能再傳召新證人。不過,有熟悉廉署運作人士則指,對於首次審訊沒傳召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廉署可運用權力約見他,甚至傳召他出庭作證,但要視乎對案件是否有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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