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照顧可被控誤殺

【本報訊】本港以往亦曾發生多宗嬰兒與家人同睡時疑被壓住窒息死亡事件。法律人士指出,一般來說涉案者可能因疏忽照顧幼兒而需負上法律責任,隨時可被控以誤殺或殺嬰罪。

可判終身監禁

「如果BB未夠一歲,法律上只可以用殺嬰罪,唔係謀殺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除殺嬰罪外,案中涉案者亦可能會被法庭以誤殺罪起訴,兩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不過,法庭在判案時,會考慮涉案者的抗辯理由,例如是否完全無心、並非因疏忽而致、有否顧及當時環境等,法官根據各種求情理由,而決定判罰輕重。

陸偉雄指出,如涉案者能夠證明在入睡時,嬰兒並不在身邊,而是有人趁其睡着時將嬰兒放在其身邊,則有機會洗脫罪名;但如涉案者在睡着前已知道嬰兒在自己身邊,則可能被視為疏忽照顧,或需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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