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榮貴今何在,不異南柯一夢中。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昨日被判監二十個月,作為第一個身陷囹圄的特首,永遠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對曾蔭權來說,昨日是黑暗的一天,惟對香港而言,則是厚厚烏雲裏透射出法治及廉政陽光的一天。今次判決證明,不管官階多高,地位多重,沒有任何人能凌駕法律之上。
廉潔與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要義所在,港人對這兩項價值珍而重之,就好像眼睛裏容不得沙子。再說香港實行高薪養廉制度,公務員理當廉潔自守,避免瓜田李下。可惜,年薪高過美國總統的曾蔭權貪心不足,小到連鹹蛋菜心都不放過,大到與富豪勾勾搭搭,施政傾向大財團,毫無道德操守可言。東方報業集團五年前踢爆他「貪遍省港澳,歎盡海陸空」連串醜聞,曾蔭權的腐敗真面目被揭開,如今落得鋃鐺入獄的下場,並可能被剝奪大紫荊勳章及英國爵士頭銜,失去每個月八萬元的長俸,可謂業隨其身,咎由自取。
遙想當年,曾蔭權吹着口哨入住禮賓府,好不威風,他在接受官媒訪問時豪言將來離任時,希望市民會如此評價:「他是一個清官,他是一個好的香港仔,他也發了一場好的香港夢」。到頭來,曾蔭權辜負了自己的諾言,更對不起港人及中央,成了一個貪官,一個壞的香港仔,發了一場噩夢,香港廉政的金漆招牌因他而蒙塵。正如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特首作為香港最高話事人,不僅要向市民負責,更要向中央負責,香港市民及中央對他信任,他必須是一個正直誠實的人,《基本法》也將對特首的要求臚列在內。曾蔭權違背誠信是一件嚴重的事,必須判以阻嚇性刑期,最終入獄二十個月,相對該罪最高的七年刑期,其實已經是法外施恩。
但今次判決並非案情的終結,因為曾蔭權所涉的另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將於九月擇日重審。在早前的法庭審訊中,控方披露涉及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的情節,但廉政公署承認因估計李國寶不會配合而放棄傳召其作供,引起輿論嘩然。事實上,正如一枚銅錢必有兩面,有受賄者必有行賄者,廉政公署不傳召關鍵證人,有違雙方都要查的一貫原則,釋出的訊息是權貴人士享受治外法權,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在接下來的數月時間內,廉署是否知恥而後勇,反腐之劍是否還鋒利,全港市民擦亮雙眼,好戲還在後頭。
正如沒有小偷會承認自己是小偷,也沒有貪官會承認自己是貪官,正本清源的複雜性、困難性不容低估。宜將剩勇追窮寇,莫使廉政再蒙羞,儘管下次開庭審理結果如何無法逆料,但借用曾蔭權的話來說,我們有理由「相信香港人」,相信陪審團成員的良心與智慧,相信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貪官,相信善惡到頭終有報,公義只會遲到,但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