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姦女兒案 需基因鑑證

【本報訊】現年十七歲少女指控父親在三年多前於牛頭角一單位內涉嫌將她強姦,事件日前揭發,被捕的六十歲父親暫控一項強姦,昨日解往東區法院提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被告繼續收押至三月三十一日,轉往觀塘法院再訊;期間以讓警方進一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並進行基因鑑證以證實二人的父女關係。同時警方亦會調查女事主對被告的其他投訴,部分案發地點在內地。

報稱退休的六十歲男被告,被控在一三年七月某日於牛頭角某單位內強姦女童X。據悉被告已婚,女事主是被告與內地女友所生的女兒,故控方昨在庭上指,要先進行基因鑑證。控方續指,案件押後期間警方會到案發單位進行調查;另外,除本案的指控外,女事主對被告還有其他指控,部分案發地點在內地,故此警方亦要向入境處索取二人出入境紀錄作為調查。

案件編號:ESCC 27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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