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明報記者被指對貝鈞奇不公

【本報訊】香港足球總會副主席兼現任愉園及公民兩球隊之主席貝鈞奇,民事控告《明報》社評誹謗案,《明報》一方昨傳召曾在足總記者會追訪貝的記者作供,該記者指貝在記者會被問及屯門普高班主問題時,只反覆說普高的財政來源正當,但數日後貝接受其他傳媒專訪時,卻能詳述普高的背景,故才為此致電貝查問。不過原告一方質疑記者僅以貝在傳媒專訪中的回應較記者會詳細,便認為貝「前言不對後語」是欠缺基礎。

《明報》記者古治雄供稱,在○九年三月底屯門普高對愉園的問題球賽被懷疑打假波後,上司叫他跟進事件。他因見原告在同年四月六日的足總記者會中,只反覆回應普高有多個正當的財政來源;惟原告在四月九日的一份報章專訪中,卻又詳述普高的背景。他因此致電原告,問對方為何之前說不清楚普高的財源。

認為原告當時解釋欠說服力

而原告當時在電話中表現匆忙,似欲盡快收線,只說了一句因記者會現場環境嘈雜,所以「一時唔記得」便掛線。他覺得原告當時的解釋欠說服力。原告律師盤問古時,澄清原告就算接受傳媒專訪時,也沒點名說出普高財源,古同意此點。律師再指原告在記者會被眾多記者匆忙追訪下,跟之後接受單獨傳媒專訪,情況並不相同;硬將兩者比較而指原告前言不對後語,是對原告不公允。

案件編號:HCA 85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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