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兼職清潔女工先後借錢共逾十萬元予男上司後,擔心對方無力還款,遂聽從上司提議,向公司訛稱她已轉為全職員工,但她實際上仍以兼職時間工作,讓她多領工資以作抵債,成功在約一年半內騙取公司七萬四千多元。女工後來見上司長期缺勤,擔心債項血本無歸,遂向廉政公署舉報,亦令自己惹上官非。女工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表示願頂證其他人,裁判官准她保釋至明年二月廿一日再訊,並下令她要向公司賠償。
辯方求情稱,五十八歲被告陳巧貞並非案中主謀,只是姓何男上司利用職權,向她榨取利益。被告因學歷低兼貪心,所以沒有拒絕。
案情指,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分區男經理何志遠自一三年中開始,多次向被告借錢約五萬五千元。何後來提出向公司訛稱將被告轉為全職員工,但准她返兼職時間,讓她每月多領約三千八百元工資作還債之用。被告因擔心何無法還款,而同意此決定;公司監督梁麗娟則安排她簽署簽到表,以證明她是全職員工。
被告於一三年八月至去年一月期間,共多領七萬四千多元薪金,期間何亦繼續向被告借錢共四萬八千元。後來何因長期缺勤被視為辭職,被告無法聯絡何,遂向廉署舉報。
案件編號:KCCC 377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