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Neway告K-Net案 准延期申交文件

【本報訊】連鎖卡拉OK集團Neway前年入稟高院,控告卡拉OK歌曲影片版權管理公司K-Net、以及多名唱片公司之時任負責人,指○八年與對方商討歌曲使用權時遭誤導,對方事後又違約,令Neway損失逾千萬元。Neway昨向高院聆案官要求,把申請要被告提供文件的限期延後,獲聆案官批准它延後廿八日。

原告Neway Music Limited,被告原本有六位,昨天僅得環球唱片高層黃劍濤派出律師反對原告的申請。原告律師表示,原告已撤銷對新力唱片馮建強、及華納唱片李仁佳的訴訟,至於兩間公司K-Net Entertainment Int'l Limited和K-Net Music Entertainment Limited則已來信表明不反對原告要求。餘下一名被告、上述兩公司時任負責人洪錦兒,已在本月初被頒令破產,不會參與訴訟。

原告要求延期是因為黃劍濤沒有依法庭指示,如期回覆可以同意多少證供所致。惟黃的律師反駁,指原告要求黃對涉案多達四萬五千首歌逐一確認擁有權,黃才無法依時完成。聆案官最終批准原告的延期申請。

案件編號:HCA 1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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