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食客禁煙區吸水煙 首宗定罪酒吧罰$2000

【本報訊】一間酒吧因協助及教唆兩名顧客於法定禁煙區內吸用水煙,於3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2,000港元。酒吧一名涉案的21歲員工亦因相同定罪於2月2日被法庭判罰款1,500港元。此案亦為首宗因協助及教唆違例吸煙而被定罪的個案,衞生署呼籲禁煙區場所管理人,切勿協助任何人觸犯禁煙規定。

案情指,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於去年6月23日在中環一間酒吧進行偵查行動,發現該酒吧及其員工,向顧客提供水煙器具和煙草於酒吧禁煙區內吸用。兩名當時吸用水煙的顧客亦因違例吸煙分別被判罰款1,500港元。

兩客人及涉案員工亦罰款

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吸煙會被定額罰款1,500港元;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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