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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業主」多卸責 遇意外難索償

「據大廈公契,天台屬樓宇最高點,加建構築物等如『加多一層』,呢種屬於大規模改建,就算事前交畀屋宇署審核,都一定唔會批准。」律師黃國桐指出,天台不可搭建任何構築物,業權持有人若擅自僭建天台屋,便會觸犯《建築物條例》,最高可判處罰款二十萬及監禁一年。

黃亦指出,物業被揭發曾進行僭建工程,在物業買賣時,買家有權要求業權持有人在成交前清拆所有僭建物,否則可取消交易。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由於天台僭建物屬違法,所以保險公司一般不會承保,一旦發生意外,造成人命或財產損失,受影響人士雖然可循民事向僭建物持有人索償,但在這情況下,通常不會有人承認自己是僭建物的持有人,所以難以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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