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斯里蘭卡籍女傭來港工作近二十年,期間誕下兩女一子。這三名子女在港土生土長,已完全融入香港生活,且有突出學業成績。惟她近年未能覓得新工作,向入境處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又不成功,而其在港當傭工的丈夫亦即將滿約,夫妻可能需要離港與子女分離。她與三名子女因此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入境處決定,重新考慮其申請。
申請人包括母親Amirul Nazeer Fathima Naaz,以及其三名五歲至十八歲的子女。入稟狀指,三名子女都在港出生和長大,已在港扎根,能操流利廣東話,反而不諳家鄉的泰米爾語。兩名女兒獲發永久居民身份證,而且在學業及課外活動都表現突出。十八歲的長女四年前參加會考,中文科更考獲A級;十四歲次女則在前年獲政府頒發表揚少數族裔學生的「融和獎學金」。
申請人指,入境處不准許母親留港照顧其子女,會對子女的福祉造成嚴重傷害。雖然兩名女兒現為永久居民,但如果她們因無人照顧而要離港生活逾三十六個月,其永久居民身份可能會被撤銷。申請人指入境處的決定牴觸《基本法》和《人權法》,並違反了他們一家的合理期望,要求法庭撤銷該決定。
案件編號:HCAL 13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