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踢翻唐狗 安全主任拒認罪

【本報訊】五旬地盤安全主任,涉嫌在地盤辦公室內狂踢一隻兩個月大的唐狗,令唐狗「反轉再反轉」,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看畢現場閉路電視截圖後,一度指案中唐狗被人「踢到飛起咗」,問被告「辯解理由係咩?」辯方律師稱被告堅持不認罪,稍後會聘請私人律師,裁判官押後案件至八月八日開審,被告獲保釋。

被告劉國華(五十五歲),報稱居於何文田豪宅御龍居一單位,他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在秀茂坪順利邨道近觀塘上配水庫建築地盤寫字樓內,殘酷地踢一隻狗,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控方稱將會傳召三名證人,包括兩名目擊事發經過的的同事,另亦有獸醫的醫療報告。

案件編號:KTCC 31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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