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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貪玩毀金塔 兩青年判社服令

【本報訊】兩名廿歲青年聲稱貪玩及誤信「撞鬼轉運」之說,今年一月時,三度在天水圍近沙江圍後山損毀屬九個家庭、共一百五十一個「金塔」,最後一次犯案時遭埋伏警員拘捕。兩被告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昨各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裁判官嚴斥兩被告毫不尊重先人,尤其日前是清明節,「被告你諗吓,條村啲人點樣拜祭?」但考慮兩人無力向受影響家庭賠償共卅二萬多元維修費,故沒有頒下賠償令。

被告分別是跟車工人林嘉樂及貨倉工人邵俊偉,早前認罪後已被羈押三周。他們會見感化官時,曾經否認破壞過案中「金塔」,昨日則透過律師解釋,誤以為此舉有助求情。兩被告的母親分別在求情信中自責疏於管教,令兒子分不清是與非。

案件編號:TMCC 35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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