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追股份案 何鴻章須加保證金

【本報訊】何東長孫何鴻章於四年前入稟高院,向舊情人「十姑娘」何婉琪及二人之私生子何東舜銘(原名麥舜銘)興訟,向二人追討被指是以信託方式代何鴻章持有的澳娛股份和信德船務股份,此案已定於五月廿三日開審。高院基於原告何鴻章並非通常居港人士,要他提供訟費保證金給被告何婉琪及何東舜銘一方。原告原本已提供了一百八十萬元訟費保證金,但被告一方早前要求原告再額外提供約二千二百萬元訟費保證金。原告反對,聲稱近年要留港接受治療,並認為自己已屬通常居港人士。但高院聆案官不接納原告說法,指留港接受治療不等同通常居港,下令原告要額外提供訟費保證金。

案件編號:HCA 85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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