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六歲地產男經紀陳榮輝被指在去年四月廿六日,於旺角的鳩嗚團示威中涉嫌拍打男警長蔡少明的左額,事後被控一項襲警罪,昨於觀塘法院受審後,主審裁判官練錦鴻裁決時認為控方在認人方面的證據薄弱,不排除警長認錯被告陳榮輝是施襲者,遂判他無罪;惟被告的支持者聞判後在庭上拍掌,即遭練官連聲大叫「Out」趕離法庭。
此外,「撐警大聯盟」等組織去年二月一日在大埔墟火車站擺街站,支持成立辱警罪,期間與反對人士爆衝突。一名十四歲少年涉嫌粗口辱罵和兩番腳踢警員,被控襲警罪。裁判官昨裁決指被襲警員庭上供稱是「扶」被告上警車,但錄影片段卻顯示被告是被「抬」上警車,基於控方證人口供存疑,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KTCC 4975/2015、FLCC 70001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