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線寬頻男推銷員被指在其公司的海報前進行銷售活動,結果被食物環境衞生署控告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海報」罪,罰款二千元。惟上訴庭其後裁定控方未能證明推銷員曾採取直接的行動去展示涉案海報,判他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律政司見同類案件有上升趨勢,昨向終審法院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觀點,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獲批,案件定於六月七日審理。
涉案推銷員謝文飛被指在前年九月十五日穿上印有「有線寛頻」標誌的上衣,在荃灣富華中心的行人天橋上,站在三張展示「有線寛頻」的海報前,就路人對安裝寛頻的查問作出回答,結果被控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謝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後,提出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FAMC 4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