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辣油反水客 保安表證成立

【本報訊】男保安於去年三月一日在「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的現場,涉嫌違法攜帶一樽加裝噴嘴的懷疑稀釋辣椒油,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案件昨於屯門法院續審。辯方在庭上聲稱,有警員拘捕被告後,曾打開噴壺樽蓋叫被告「試吓」,並威嚇被告招認。但裁判官最終裁定被告是自願之下向警員承認噴壺盛載「辣椒油溝水」,官並裁定被告控罪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案件押後二月廿五日裁決。

控方傳召衞生署高級法醫潘偉明擔任專家證人作供,他指被告林達榮(廿五歲)所攜噴壺的噴射效能,與胡椒噴霧相若;而噴壺內液體的「辣椒素」濃度,雖只有胡椒噴霧產品的卅分之一至逾千分之一不等,但涉案液體若接觸到眼睛,仍會令人灼痛。辯方在結案陳詞指噴壺內液體辣椒素濃度低,而且控方並無證據證明被告欲以噴壺傷害他人,認為證據不足以定罪。

案件編號:TMCC 58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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