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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陳志雲申終審許可 上訴庭駁回

【本報訊】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九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秘撈」,未經無綫同意收取十一點二萬元酬勞,出席無綫除夕倒數節目的《志雲飯局》環節,陳與當時助手叢培崑被控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二人在律政司第二度上訴得直的情況下,早前被上訴庭發還原審法官裁定罪成,分別判罰款八萬四千元及二萬八千元。二人不服裁決,於去年十一月以書面向上訴庭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上訴庭昨頒下判詞否決二人的申請。不過二人仍可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人陳志雲(五十七歲)及叢培崑(卅三歲)昨日均沒有前往法庭取判詞。上訴庭昨拒絕二人終審上訴許可申請,並下令二人需支付律政司一方的訟費。

案件編號:CACC 103/2012,CACC 18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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