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二○四七年談甚麼

談論二○四七年香港的命運,首先要確定香港不是自稱為香港人的香港。自稱香港人的不一定真的是香港人,例如他們有外國護照、外國居留權,他們不一定留在香港。在某一時空裏停留在香港的人不可能便認定為香港人。他們可能是美國人、英國人、加拿大人等。既然拿了外國居留,便表示對香港沒有歸屬感,說自己是香港人,只是隨口說說,或另有目的,他們不可能對香港盡心盡力,只不過圖個方便,佔點便宜。

而由現在到二○四七年還有三十二年,期間會有許多變化。生老病死是一方面,移民他去又是另一面。現在的人應怎樣才可以是合情合理地定下三十二年的發展呢?其中相信應該只是定下大概框架,一如《基本法》當年所說由選舉產生,而不去一板一眼死死地定下具體內容。也因此應該是留有餘地。問題是在現有的憲政體制下,可以怎樣去定二○四七年的發展框架呢?《基本法》只規定一國兩制五十年內的情況,修改其憲法權力在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相信也不會在三十二年之前的今天作出規劃。於是香港一些人這樣爭辯二○四七年後的發展,不會是白折騰嗎?

不用這麼早規劃,因為世界在變,人心在變。當然不是西方那些人說中國要崩潰,更可能是「一帶一路」的發展,中國也肯定會是全球最大經濟體,超越當前小康水平。或許香港不爭氣的話,回復到歷史上大廣州旁的小香港,香港的未來規劃又怎可能用現時一些人的標準來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