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打女友 累B女跌傷 俊男囚逾兩月

【本報訊】運輸男工與大他六年的女友發展「姊弟戀」並育有一女,惟他因外貌俊朗而桃花不斷,令女友醋意大發而常有齟齬。男工先在本年七月與女友爭吵時,不慎令八個月大女兒在便利店的雪糕櫃滑落地跌傷;兩個月後,他駕車載母女兜風時又爭執,更把母女踢落車然後駛走。男工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虐兒和襲擊共三罪,連同犯本案時違反的緩刑令,昨被判入獄共兩個月零兩周。

女友旁聽一臉擔憂

卅二歲被告馬賜達,曾因毆打其卅八歲姓葉女友,去年被判囚兩個月但緩刑兩年。被告女友昨亦繼續到庭旁聽,在判刑前握緊十字架頸鏈顯得一臉擔憂。當辯方在求情時談及二人和女兒時,女友更不禁在庭上灑淚。被告昨日雖未有如上次應訊時在庭上向女友「嘟嘴」微笑傳情,但遭帶離犯人欄前亦展露笑容,深情望着女友。

辯方替被告求情時指,由於被告家人保守,不接受身為失婚婦人的女事主做被告女友;但被告仍深愛女友,不顧家人反對堅持與女友相戀,因此他與家人關係轉差,其母更「發晦氣」拒絕感化官家訪。辯方又指被告犯案時只是誤中副車,無意傷及女兒,並透露女兒在被告還押期間不時哭喊要「爸爸」,又查問爸爸為何不返家,反映被告並非虐待女兒。另外,坦認是「醋酲」的女事主已原諒被告,她因常懷疑被告與女性鬼混而不停囉唆他,她不再醋意大發,兩人並欲向社署求助以解決問題。

案件編號:FLCC 59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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