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屋宇署對符合訂明描述及規定的小型適意設施設有檢核計劃,政府擬於下周三(23日)向立法會提交在《建築物條例》下附屬法例的修訂,即《2021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下附屬法例的修訂,加入11類新增的小型適意設施,包括實心圍牆、簷篷、金屬閘等,修訂將採用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期望9月1日實施。
政府指,現時樓宇如果設有小型適意設施,相關設施經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安全檢查、所需加固工程和核證後,可以繼續被使用。立法會已於上月13日通過修訂《建築物條例》附表8的決議,加入11類適意設施,經批准後可免遭拆卸,相關設施包括用於支撐屋宇裝備裝置的構築物,或該等裝置的金屬箱;用於支撐無線電通訊站的構築物;用於支撐空調機或照明裝置的支架;實心圍牆;網欄或金屬欄杆;支柱;金屬閘;簷篷;可收合遮篷;花棚;及金屬通風管道或相關的承托支架。
屋宇署表示,當《修訂規例》於9月1日生效後,該11類小型適意設施,如果符合訂明描述及規定並於去年9月1日前豎設,一經檢核,雖然設施法律上仍屬違例,但屋宇署不會單單因其未有事先獲得批准,而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或通知而需被拆卸或改動。署方會向從業員、物業管理公司及公眾介紹有關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