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官僚怠惰應予譴責

水務署的官僚作風近日引起公眾關注,除了在「鉛水事件」中的行政失誤有待調查證實之外,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署方於二○○九年至二○一四年五年間的工作表現,發現不少問題,批評水務署處理水管滲漏的過程,流於不願作為,其實是頗為嚴重的指控。

水務署人手編制龐大,部門涉及的公帑額度巨大,是重要的政府機構,主要工作包括供水系統的設計與管理、檢查及控制供水水質,以及根據《水務設施條例》檢控違規客戶等。

水屬於稀有資源,每個社會都必須保護及善用。水務署擁有足夠的公權力管理及監督好全港的水資源及供水系統,責無旁貸。每年用公帑購買佔本港供水量八成的東江水數以億元計,多年來引起不少爭議,立法會議員的關注早有記錄在案。

值得注意的是,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揭發過去五年期間,水務署平均需時約六十日,即差不多兩個月的時間,來處理私人水管滲漏的個案。申訴專員形象地打個比喻,以水龍頭每秒漏出一滴水計,一日之內就可以裝滿二十二支一公升裝的汽水樽。可見水務署的行政失誤,所帶來的巨大浪費,應該予以譴責。

諷刺的是,公署調查發現,水署處理政府部門喉管滲漏所需時間平均少於三十日,與私人個案形成強烈對比。公署認為《水務設施條例》賦權水務署有足夠的權力,從入屋調查、責令維修,到違規罰款,只是官員疏懶,不願作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