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欠監管 出租獨木舟毋須領牌

有言「欺山莫欺水」,過往本港亦曾發生多宗獨木舟意外,惟現時本港出租獨木舟的商店毋須申領牌照,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相關部門應研究立法監管獨木舟出租,以保障水上活動安全。

去年六月,八名男女到黃芽州划獨木舟時,全部不慎墮海,水警先後把八人救起,由直升機吊起送院治療。一二年六月,一男一女於西貢橋咀州划獨木舟,被風浪吹至翻艇,雙雙墮海;同月於大嶼山大浪灣,一名男子與兩名友人划雙人獨木舟「超載」出海,因海面風大浪大覆舟,男子自行游回岸邊時失蹤,其後發現已遇溺身亡。

康文署網頁指,當局只規管轄下水上活動中心的獨木舟活動,租用者需出示「獨木舟三星章訓練證書」,確保具基本操控技術和安全知識及可互相照應。

議員促當局研究立法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促請政府相關部門研究立法監管獨木舟出租,以保障水上活動安全,他亦提到,康文署應檢討受歡迎的水上活動熱點是否需要設當值救生員,保障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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