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永遠墳場合葬擬放寬

【本報訊】本港骨灰龕位長期不足,為更有效使用華人永遠墳場用地,民政事務局今日刊憲修訂《華人永遠墳場條例》,包括取消七十年代訂下外嫁女無資格與父家成員安葬同一龕位的限制,而日後須起回骨殖墓地亦可加葬親屬骨灰,修例同時賦權華永會將無人認領的遺骸火化。當局預計修訂將於下月八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華永會目前管理香港仔、荃灣、柴灣及將軍澳四個華人永遠墳場。民政事務局指,根據《華人永遠墳場條例》,已婚婦人並無資格與其父家成員安葬或安放在同一龕位,而首葬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其配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亦不得安葬或安放其骨灰在同一設施。華永會認為有關規定已過時,取消限制可令更多人合資格使用服務。

根據現行條文,只有毋須起回骨殖墓地容許加葬近親的骨灰,華永會建議容許須起回骨殖墓地也可加葬親屬骨灰,普通龕位目前最多只可安放兩副骨灰,家族龕位可放四副。華永會指,在參考食環署最新做法後,建議取消有關限制,並賦予該會權力決定每個龕位可安放骨灰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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