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把「和民」、「牛角」、「夏麵館」等外地著名食肆引入香港的飲食界名人廖傑民,被指在○八年九月至一二年一月任職飲食集團「株式會社有限公司」的行政總裁兼董事期間,隱瞞自己在一間設計工程公司有股份,而誘使集團把旗下十八間食肆的工程合約批予其公司,涉款逾一百七十萬元。五十二歲被告廖傑民受審後,昨於區院被裁定欺詐罪成,法官判刑時指涉案的裝修合約均已完工,亦無引來任何不滿,但畢竟被告行為違反誠信,犯案時間亦長達兩年,考慮被告的優秀背景,最終判囚兩年。
被告原本另涉嫌報銷一筆五千六百多元的食肆單據,但因與集團業務無關,而被控欺詐及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罪。惟法官認為被告身為行政總裁,有權支錢款待客人,而客人之後是否有與公司建立合作關係,並非定罪元素,故裁定上述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81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