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依次是報稱文員的洪燕玉(四十歲)和內地主婦洪秀連(五十八歲),首被告持本港身份證,被控全部十三項罪;次被告持雙程證來港,被控其中七項罪。
兩名被告共涉的七罪,指她們於去年四月十九日至六月卅日期間,偽造看似由七名人士填寫及簽署的選民登記表格,藉此為七人登記成區議會選舉選民。首被告另獨自被控的六罪,則指她於去年三月一日至六月卅日期間,偽造六名人士的選民登記表格。據控罪書指,該十三名人士涉及八個姓氏。據了解,警方去年接獲懷疑虛假選民登記的舉報,涉及有多名登記人報稱住在屯門區三個私人住宅。警方調查後,發現有關登記人未曾填寫登記表格,亦非住在上述三個住宅。
案件編號:FLCC 223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