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海難重演 船隻責任保額倡增四倍

【本報訊】南丫海難造成卅九人死亡的慘劇,政府跟進事故調查委員會報告,建議提高本地船隻第三者風險保額,運載多於及不多於十二名乘客的本地船隻,最低法律責任保額將分別增加一倍及四倍,即至一千萬及五百萬元。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預料船隻需繳付的保費將會上升,但加幅不會太大,因保險公司會再視乎船隻的新舊、保養、以往曾否索償等多項因素釐定保費。

現時每艘接載多於及不多於十二名乘客的本地船隻,最低法律責任第三者風險保額分別為五百萬元及一百萬元。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為加強保障乘客,海事處曾就提高本地船隻的第三者風險保險保額,與本地業界和保險業界商討,經審視及考慮各項因素後,作出上述保額建議。

載逾百人 須裝船舶自動識別系統

海事處指,基於風險管理考慮,保險業界表示最多只可承受上述建議的責任保險,否則相關保費將大幅提升至本地船隻業界不能接受的水平。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在今年五月已討論並通過提高保費的建議。港府將修訂法律,盼於一五至一六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

當局亦計劃按調查報告的建議,立法規定載客超過一百人的船隻,須安裝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海事處會資助業界,上限為二萬六千七百元,並會半額資助船隻安裝雷達,資助計劃會在稍後時間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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