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Erwiana在事件中除了身心受虐,被告更涉嫌沒支付她任何工資及給予她應有的法定假期及休息日,Erwiana在被告家中工作的七個月內分毫未收,被告曾解釋要幫她代付相等於六個月薪金的訓練費予中介公司,又指因Erwiana經常打破家中物品,要從工資中扣除作賠償,被告更逼Erwiana在假糧單上簽署,確認每月均獲準時支薪,若不服從又一輪毒打,Erwiana無奈就範。
據Erwiana所述,被告要她賠償的事項層出不窮,包括指她洗破了女兒的毛公仔、打破了名貴面霜、弄鬆了門鉸等,每次均要求她賠償最少六百港元,並聲稱會從她的工資中扣除。
Erwiana記得後期有一次,她因為腳部的傷口發炎太痛,洗澡後一直無法穿上褲子,被告卻在外面催促她快點出來工作,Erwiana在情急下於浴室滑倒,跌下時更整爛廁板,最終又被要求作出賠償,惟金額她已經忘記。
被告唯一一次付錢給Erwiana,便是今年初被告打發Erwiana回家鄉時,給了她十萬印尼盾「傍身」,折合相等於約六十二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