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毀他人手機 無業漢換律師

【本報訊】無業漢上月到旺角佔領區勸學生離開時,聽到一名男途人不支持「反佔中」後,涉嫌搶去對方手機掟在地上,事後被控刑事毀壞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稱「我係國家安全局第八隊……」時,裁判官認為與案無關立即將他的說話截停,辯方律師亦同意與案無關,被告遂決定換律師。裁判官現將案押後至本月廿七日續審,以待被告另聘律師。

被告毛念麟(五十七歲)被控在十月六日於彌敦道非法損毀姓周男事主的一部iPhone 4手機。事主作供指當日途經上址時,見被告表現激動,好奇下用手機拍攝被告,被告見狀追問:「你支唔支持反佔中?」事主回答:「唔支持。」被告即搶去事主手機掟在地上。辯方盤問事主時,則指被告沒有搶其手機,只是事主因失平衡而令手機跌落地,事主對此不同意。

學生被控普通襲擊准保

另外,報稱學生的男子陳冠燊(廿一歲),被控在上月十七日於旺角西洋菜南街與亞皆老街交界襲擊事主陳順行,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提堂,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法庭現准他保釋至十一月廿六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KCCC 3751、KTCC 5397/20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