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污點證人稱曾勸阻行兇

十五歲少年疑因「唱衰」一名十六歲的女生淫亂,自稱是女方的男友涉嫌召集同伴教訓。少年於凌晨時分在將軍澳海邊疑遭人虐打多個小時,被灌飲啤酒,再被拖入草叢圍毆後遭人用大石綁腳拋落海,三日後他被發現下半身赤裸浮屍在日出康城對出海面。警方其後拘捕七人,其中三人否認謀殺罪名。該十六歲女生獲接納轉做污點證人,頂證三名被告。

案發於前年八月,警方至去年一月先後拘捕五男兩女,當中女侍應劉婉恩(十九歲)及裝修男散工楊忠豪(廿四歲)已獲撤控成為特赦證人。疑遭「唱衰」的女生歐陽真儀(十八歲)及無業男子翁冠傑(十九歲),則於上周獲接納改認誤殺,二人將轉做污點證人。餘下三名男被告依次為石嘉坤(侍應、廿三歲)、黎俊文(無業、卅歲)及梅振宇(無業、卅五歲),他們否認約於前年八月八日謀殺曾明斯,昨在高院受審。

毆鬥假成真 走45分鐘到棄點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前年八月初,歐陽真儀不滿遭死者「唱衰」她為人淫亂,次被告遂答應其要求召集同伴教訓死者。八月八日凌晨二時半,死者應歐陽及首被告邀約到將軍澳灣畔徑附近碼頭,出席者包括歐陽、三名被告及同案另三人,眾人吸煙、飲啤酒及玩啤牌,期間次被告指死者冒犯其女友,藉「扮打交」將毆鬥演變成真,死者遭首、次被告拳打腳踢,無力還擊只能擋格,半昏迷不支倒地。有人用啤酒將死者淋醒,死者亦被灌啤酒,已被打致血流披面,次被告更取出八吋長士巴拿試圖施襲,但有人阻止。

第三被告要求眾人清理現場,包括用蚊怕水抹去現場指紋,他說:「大家係咪要攬住一齊死?定係應該曾明斯死?」指死者若被放生會去報警,提議將其綁腳拋落海。死者當時被取走隨身銀包、手機及鎖匙,遭第一、三被告及翁由碼頭沿小徑挾到康城港鐵站附近海邊,該段路步程約四十五分鐘。同時,歐陽與次被告預先乘單車到場「踩線」,確保該處附近無人,歐陽聲稱曾要求次被告別將死者拋落海,但不獲理會。

綁石掟海 七人犯案後齊食早餐

到埗後死者哀求保命,但再被帶入附近草叢圍毆,負責「睇水」的翁受託在草叢內找大石及繩以綁起死者的腳,第一及三被告約在日出時將死者拋落海,眾人事後會合到麥當勞食早餐商討案發經過。

死者當日凌晨離開將軍澳住所後便與母親失去聯絡,其母曾致電首被告及歐陽等人,首被告向她聲稱曾與死者傾談十分鐘,之後死者便往坑口返工,死者母親於翌日報警。案件編號:HCCC 3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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