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因為佔中事件而引發的刑事案昨在法庭處理。中年漢於旺角佔領區當街打爛載有電油的玻璃樽,並涉嫌拿出打火機企圖縱火,聲言要「大家一鑊熟」,最終被在場人士合力制止,他被捕後向警方表示佔領人士製造麻煩,「有意嚇佢哋,令佢哋散開」。
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昨於觀塘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准他保釋至十一月廿四日再訊,並下令他期間不得逗留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伸延的一公里範圍內。
報稱保安員的被告馬希郁(四十五歲),被控在十月廿二日於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擾亂公眾秩序,即企圖於一條擠滿人的街道上縱火,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控方一度要求先索取被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決定他是否適合答辯;辯方則透露他沒有精神問題。裁判官閱畢案情後,認為被告當時僅屬滿身酒氣,反問:「有酒氣就有精神病咩?」最終控方撤回申請。
另外,五十七歲無業漢毛念麟在十月六日於旺角「反佔中」時,疑不滿遭人用手機拍攝,涉嫌搶去對方手機擲地,早前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獲准以五百元保釋候訊;惟被告獲釋後未有交保釋金,昨日被押上法庭處理。裁判官問他是否想保釋,他表示「隨便你」,官最終要他先交保釋金始獲准保釋,案件定於下月十二日開審。
案件編號:KTCC 5157/2014及KCCC 375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