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與另外四名示威者,在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衝擊在科學館內舉行的遞補機制論壇,事後五人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及刑事毀壞等罪成立及判監,眾人今年六月在高院上訴,法官駁回「長毛」的上訴,但准他由原本的判囚兩個月減刑至四周,另外四人則上訴得直。高院昨裁定他們四人可取回原審和上訴時的訟費,未有透露金額。
法官指,四名得直的上訴人黃洋達、鄧建華、容偉堂及陳倩瑩,是在「長毛」等激進分子發難及論壇一方宣布休會後才有行動,四人的行動相對溫和,且控方未能成功把四人,跟「長毛」等人的過激行為扯上關係,控方不可以因四人認識「長毛」而指四人自招嫌疑,因此判令控方要支付四人的訟費。
案件編號:HCMA 23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