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回收店工作的四名運輸男工涉嫌輪姦廿一歲醉酒女街坊案昨在高院續審,首被告出庭自辯指,案發當日事主應四人邀請自願到酒吧同飲酒,之後她亦無拒絕讓眾被告送返家,入屋後她更主動解開衣鈕及脫掉襯衣,當首被告把手袋放在事主床邊時,對方更主動與他攬錫,不過他聲稱並無與事主性交,並走到廁所與第三及第四被告「一同煲煙」,只剩下次被告在客廳。控方律師則指眾被告是有預謀輪姦事主,又指首被告在庭上說謊刻意扮「完美紳士」,他對此否認,並指從沒說過自己是紳士。
四名被告依次是陳浩南、黃俊豪、李梓浩及李卓樂(均十七歲),被控於去年六月十四日在女事主X的大埔家中強姦X。首被告陳浩南承認在X的睡房內確曾與X「攬攬錫錫」,但最終二人無性交,他在廁所吸煙後與眾被告離開。其他被告的代表律師質疑他,指他事發前叫第三被告買安全套、之後在屋中向對方索取安全套、並且曾與X性交,首被告對此一一否認。
案件編號:HCCC 53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