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拍錶考起官G-Shook當G-Shock

從事人力資源行業的男文員聲稱因個性沉默寡言,加上飽受工作壓力,遂在短短三天內利用具拍攝功能的手錶,作出十六度偷拍不同女子的裙底春光,最終失手被擒。被告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十六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昨日判刑時,一度誤以為犯案用手錶的牌子是「G-Shock」並說︰「我懷疑隻錶經過改裝!」其後他細心檢視後始「恍然大悟」︰「原來係叫『G-Shook』!」最終將被告判監四個月但緩刑兩年,並罰款一萬六千元。

卅一歲被告梁奕宏,被控在去年十月七日至十月九日間,在香港不同地方拍攝多名女子的裙底春光。身穿整齊西裝的被告昨到庭聽取判刑時,顯得一臉憔悴。控方按照裁判官練錦鴻的要求,特別呈上犯案用的黑色手錶,並指出拍攝鏡頭在十二點鐘的位置。練官一看手錶牌子便說︰「G-Shock嚟喎!」隨即質疑該手錶是否曾被改裝,並一度要求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深水埗店舖購買

辯方律師隨即向被告索取指示後,澄清涉案手錶的牌子應是「G-Shook」,又指被告是在深水埗一間店舖直接購買;練官再次細心檢視手錶後,接納辯方說法。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性格沉默寡言,但十分孝順,他與父母同住,家庭背景良好。辯方指被告在收押的十四天期間,親自撰寫求情信給法庭以顯悔意。

辯方又指被告因為受到工作壓力及情緒困擾才犯案,心理醫生報告及感化報告均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以幫助他應付壓力及避免再犯,感化官亦認為被告適合接受感化。惟官指被告已逾卅歲,接受感化是浪費時間,最終判被告緩刑及罰款。

案情指一名十三歲女學生於去年十月九日下課回家,在觀塘apm商場扶手電梯上,赫然發現被告將手錶放在她的校裙底下,不禁大叫並即時報警。警方拘捕被告後,在他家中的電腦搜出共十六段涉案的裙底春光片段,拍攝日期是十月七日至九日之間。

案件編號:KTCC 2640/20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