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三權分立和三權合作

記得二○○八年,習近平擔任國家副主席時,曾經訪問香港。在一個宴會席上,有記者問及三權分立、權力制衡的問題時,習近平答道:三權分立,也要合作。當時,這個答詞受到傳媒的很多批評,認為不合情理,但今天看來,卻是很符合辯證法的。

黨政不分 無從制衡

中國內地不實行三權分立,而是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的三權合作,被人批評缺乏制衡。而且,司法不獨立,立法機關類如「橡皮圖章」,因而貪腐現象得不到監督,弊病叢生。鄧小平生前曾發過話,說西方的三權分立,互相扯皮,沒有行政效率,所以中國不應效法。他的這個「扯皮論」,的確點到要害,至今在內地談三權分立,成為禁區。

香港按照西方模式,按照英國人留下的政治制度搞三權分立,現在看來,同樣是弊病叢生。不僅司法被指為「獨大」,立法會的扯皮比想像中更為嚴重,終使行政效率不濟。

其實,在港英統治時期,香港也不是完全三權分立的。港督有無上的權威,他秉承英國聖旨,有最後裁奪之權。比如遞解英國統治者不喜歡的人,便沒有通過司法程序,而是「港督會同行政局」決定了事,實際上是港督說了算。

中國政治的制衡制度沒有建立,加上人治的傳統,各級領導的第一把手說了算的情況至今十分普遍,特別是要學習領導人的重要講話,說明權威講話比法律更為重要。早年我在人大會議上參政,內地流行一句順口溜,說「法律不如政策,政策不如領導人講話」。我曾批評要實行法治,便要改變這種關係不正常的情況。現在我退下多年,觀察現狀,仍未有改變。

問題在於黨仍站在台前,而不是在幕後。黨應該通過黨員執行黨的政策,黨員在政權中也應遵照法律行事。但現在是黨政不分,各級領導、黨的書記行頭,行政主腦隨後,第一二把手的界線分明,黨領導一切,統一統過了頭,制衡無從談起。

司法獨大 立法扯皮

香港呢?行政長官並沒有過去港英總督那樣大的權力,而司法機構根本沒有回歸,立法會則淪為激進分子「做騷」的基地。有的議員靠在議會上做騷維持他們的知名度,選舉制度也使這些激進議員只需少量選票便可當選。現在的立法會,就是經常為行政決定搗蛋的地方,不是「拉布」,就是拋擲東西,完全不像一個正常的議政機構。這種分立,是制衡還是搗蛋?是建議還是扯皮?讀者自可判斷。

香港的政治制度,從三權分立的制衡來看,可說有過之而無不及。至於內地的三權缺乏制衡,卻又是早就存在的弊病。然而,香港的三權分立發展成為司法「獨大」和立法「扯皮」,又非港人之福。政治制度建設,真正是談何容易!

內地的政制建設,還未到位。法治社會的建立,道路仍然漫長。中國不可能走西方民主的道路,是可以肯定的。但要創造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民主道路,仍需要專家和群眾共同探討摸索,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香港,制度的框架已經有了,三權分立的西方政制模式也已經深印公眾的腦中,惟如何完善呢?以目前的政治生態來說,要建立共識還是一條漫漫長路。行政長官普選的共識仍未達致,將來的立法會是實行「兩院制」,即保留功能組別,還是一律普選,也可能又是一場漫長的爭論。

唉!香港的政治生態,走到如此一條崎嶇的羊腸小徑,有心人只能連聲嘆息!